【解讀】自治區國資委印發《關于做好出資監管企業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的有關說明
為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、政府關于防范化解重大經營風險決策部署,加強國有企業資金內部控制管理,進一步提升防范重大資金損失風險能力,自治區國資委印發《關于做好出資監管企業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一、《通知》的起草背景
自治區國資委高度重視出資監管企業資金內控管理,先后在《關于加強出資企業資金集中管理的通知》(內國資財管字〔2019〕96號)等一系列文件中陸續提出了相關要求。近年來,出資監管企業認真執行資金管理要求,完善資金內部管理制度,嚴格規范資金活動,資金風險基本可控,但日常監管中也發現,一些國有企業出現資金管理體系不健全、制度執行不到位、支付管理不規范、信息化建設滯后等問題,個別監管企業甚至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和遭受電信網絡詐騙事件,暴露出資金內控管理機制不健全、資金管理制度嚴重缺失的問題。為適應新情況變化,進一步加強出資監管企業資金內控管理,自治區國資委印發了《通知》。
二、《通知》的主要內容
自治區國資委要求,出資監管企業要高度重視資金內部控制管理工作,以提升資金內控有效性為目標,以強化資金內控監督為抓手,以健全資金內控制度體系為保障,落實內控部門的資金監管責任、工作職責與權限,明確監管工作程序、標準和方式方法。要構建構建事前有規范、事中有控制、事后有評價的工作機制,形成內控部門與專項業務、財務、審計等部門相互協調、運轉順暢、有效監督、相互制衡的工作體系。
《通知》重點強調了四方面要求:一是優化完善資金內控制度建設,出資監管企業內控部門要在優化完善財務資金制度的基礎上,有機結合企業行業特點、業務模式和經營規模,建立資金內控監管制度,明確資金內控監管工作原則和任務、職責權限和控制程序;嚴肅資金管理紀律。二是強化資金內控重要環節監管,出資監管企業內控部門要建立資金賬戶、核心崗位、上崗人員、審批權限、銀行印鑒及網銀U盾責任人等關鍵要素管理臺賬;嚴格銀行賬戶和網銀監管。三是加快推進資金內控信息化建設,出資監管企業內控部門要深度參與信息化建設頂層設計,通過完善財務資金運行信息系統權責設置,落實對財務資金風險監督預警職責。四是著力推動資金內控體系監督評價工作,各出資監管企業內控工作要堅定以評促建、以評促改理念,規范評價方法,提升評價質量,促進資金內控體系持續優化;加大資金內控體系監督評價結果在干部管理、考核分配等工作中的運用力度,強化問題整改工作;對因資金內控缺失、未執行資金內控制度等造成資產損失的企業,嚴肅開展責任追究工作。